央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记者冯仪实习记者马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披露一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商家使用第三方调研报告,自设细分赛道用“全国第一”这类绝对化用语开展宣传,最终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规定,“萝卜坑式”绝对化用语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一家牛杂煲加盟门店,在店门口广告牌中使用“全国销售额第一”等用语。该引证用语来自第三方咨询机构给品牌总部出具的市场地位证明文件,虽然文件载明“牛肉牛杂火锅连续三年全国销售额第一”,但明确备注:本文件仅作为所载结论之市场研究报告中的核心要素展示,非宣传推广画面。

门店拿到品牌设计稿后,直接制作、安装广告牌对外宣传。经调查,牛肉牛杂火锅暂无专有的国家、行业标准,宣称“牛肉牛杂火锅连续三年全国销售额第一”属于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违法行为。门店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不能以素材来自总部免除审核责任,最终被处以罚款2万元。

此案例中门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两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据介绍,商品没有专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即便有第三方调研报告,也不能随意宣传“第一”;加盟商不等于免责,总部提供的广告素材,投放前必须二次合规审核;调研报告写得再漂亮,也要核对其统计和调查范围的广泛性、合理性,调查结果存疑的坚决不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商家,建立广告审核制度,发布广告前严格审核广告内容,加盟门店发布总部宣传材料时,也要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属于第三方调研的引证内容,需如实标注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相关提示要清晰醒目。即便手握调研报告,也不可随意使用“第一”“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同样应当严格核验证明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广告审核制度,发布广告前严格核验宣传内容,加盟门店使用总部宣传素材,同样要做好合法性把关;广大消费者如见到 “全国第一”“销量第一” 等宣传表述,可留意商家是否公示完整权威依据,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可拨打 12315 热线举报。

编辑:冯仪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