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费权)一个19岁、初中文化的年轻人,没有工程从业经验,却手握5家建筑企业的投标“生杀大权”;12家企业同台竞标,7家被提前“摆平”,省外企业被明码标价商谈陪标——近日,央广网报道(19岁初中文化男子手握多家建筑企业投标"生杀大权",牵出30亿元特大工程围标串标案!起底招投标领域行业黑幕→),湖南南县警方从一条反常的投标数据入手,挖出一个涉案金额达30亿元的围标串标团伙。
经查,该团伙通过控制多家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专营“陪标生意”,配合意向中标企业统一报价、主动放弃竞争;行业居间人居中撮合协调,划定报价浮动区间;招标代理机构则突破中立底线,提前泄露招标文件初稿、量身调整评分规则,最终实现“定制式”中标。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相关涉案人员均将面临法律制裁。
结合南县公路项目案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本案核心罪名是串通投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中标项目金额达四百万元即应立案追诉,本案中南县公路项目中标价为1942万余元,远超追诉门槛。
他强调,该罪规制的是双向串通行为:不光组织陪标的刘伟鹏团伙构成犯罪,出钱“清空赛道”的张超、收钱陪标的省内外企业同样在追责范围内。“只收了两万元好处费”“我又没中标”都不是免责理由,收款事实恰恰是参与串通投标的直接证据。单位也不能置身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出借资质、指使员工参与陪标的企业,其负责人与经办人员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9岁的彭天明能否因“年幼无知”免责?答案是否定的。李泽瑞分析,彭天明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初中文化”“只领工资”“不懂违法”均不影响定罪;但其系受雇于人、领取固定报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从宽幅度会更大。
沿着资金链条追溯,本案可能还牵涉多项其他罪名。张超向7家陪标企业各支付2万元、向中间人支付3万元,属于为谋取中标这一不正当利益,向企业工作人员给付财物的行为,可能另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收受财物的企业人员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招标代理负责人郭庆在招标文件尚未公示时私自提供初稿供投标人修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的保密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挂靠”环节同样构成独立违法。据介绍,出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供他人参与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若该“挂靠”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一至三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同样难以规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标被认定无效后,据此签订的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招标人可主张损失赔偿,因陪标被挤出的其他合格投标人也可依法主张赔偿。
“行业惯例”更不是违法免责的理由。李泽瑞提醒,建筑企业应当杜绝出借资质、拒收“陪标好处费”,招标文件编制与评标环节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主体办理投标事宜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列明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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