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出台八项措施优化房地产政策 在新城区购房将按总房款1%给予补助

9月4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围绕公积金使用、购房补贴、入学手续、土地供应和市场监管等方面推出八项措施。

在公积金支持方面,武汉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频次。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同时,全国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缴存证明,不再限制缴存地、户籍地。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政策。

购房优惠方面,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购房入学手续同步优化,各区可结合教育资源实际,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网签备案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购房家庭,落户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过渡入学凭证统筹入学。

土地和配套政策方面,武汉对地下空间实行地价优惠,配建地下停车场负一、负二层出让金按工业用地评估价6%计收;其他项目负一层按地上相应主导功能用途评估价30%、负二层按1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免收。支持收购存量商办类房屋改造用于文化活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时,加快完善出让土地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市政等配套设施,围绕“15分钟生活圈”打造集“住、吃、游、购、娱、医、养、创”于一体的生活服务体。

通知还提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媒体账号的监管,依法处置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记者杨文漪)

编辑:邓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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